
關于煤礦干部入井帶班的有關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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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關于 煤礦 干部 帶班 有關規定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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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煤礦干部入井帶班的有關規定》講解了煤礦副總工程師以上管理干部入井帶班的具體要求和安排,旨在加強煤礦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該規定明確了入井帶班的范圍,指出煤礦副總工程師及以上級別的管理干部需參與入井帶班工作。對于帶班安排,文件規定各煤礦根據管理干部人數分三班每班一人,每班八小時上崗帶班,并詳細說明了礦長及副礦長每月帶班次數和班次的要求。文件描述了入井帶班的主要任務,包括對井下作業地點進行全面檢查、現場指揮、針對特殊作業地點加強指導檢查、協調各段隊環節關系以及調配急需資源解決安全和生產問題。此外,文件還強調了入井帶班考核機制,要求帶班數量達到月份計劃,未達標者將面臨罰款,同時規定了嚴格的記錄填寫要求和公司每月一次的考核檢查制度,以確保帶班質量和真實性。最后,文件提及了帶班計劃公示、生產信息報送以及串班等細節。
《關于煤礦干部入井帶班的有關規定》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的煤礦企業,特別是設有副總工程師及以上級別管理崗位的企業。此規定為這些企業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明確的指導方針,幫助管理層更好地履行職責,確保井下作業的安全性和高效性。它不僅適用于日常的生產管理,也適用于應對特殊作業情況下的安全管理,如漏冒頂、過斷層、巷道大修和機電設備故障等情況。通過嚴格執行該規定,可以提高煤礦企業的整體管理水平,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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