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工安全技術培訓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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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職工 安全技術 培訓 制度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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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安全技術培訓制度》講解了煤礦井下生產建設的職工必須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并通過考試取得“安全工作資格證書”的規定。該制度詳細說明了不同崗位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時間要求:礦長及主要管理人員不少于1個月;區隊長等基層管理者不少于1.5個月;技術工種不少于1個月;新進工人則需不少于2個月,包含急救知識和現場實習。對于涉及技術更新或調換工種的人員,必須重新進行培訓,同時每兩年需要對所有井下工作人員進行一次再培訓。此外,培訓內容涵蓋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規程、災害預防處理、自救互救以及創傷急救等方面的知識技能。
《職工安全技術培訓制度》適用于煤礦企業及其下屬各部門,特別是從事井下生產建設活動的相關人員。具體包括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技術員等各級管理人員,以及采掘工、通風工、防塵工等各類技術工人。本制度旨在確保所有參與煤礦井下工作的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和應急處理能力,保障他們在復雜多變的工作環境中能夠有效預防事故的發生,并在緊急情況下采取正確的應對措施,保護自身和其他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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