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礦風險抵押金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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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煤礦 風險 抵押金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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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風險抵押金制度》講解了為確保煤礦安全生產,提高職工安全意識,明確責權關系而設立的風險抵押金制度。該制度規定所有被錄用的職工需按每月工資5%的比例逐月繳納300元的安全風險抵押金。礦方負責統一保管這些資金,并建立詳細的賬目記錄以確保專款專用。若全年未發生任何傷亡事故,礦方將在年終全額退還職工所交納的抵押金。對于因個人或集體違章導致的事故,將根據事故損失情況從抵押金中扣除相應比例的賠償費用,個人承擔30%,集體承擔40%,直至扣完為止。此外,情節嚴重者還將面臨額外處罰,罰款金額同樣從抵押金中扣除。對于因嚴重違章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其抵押金不予退還。
《煤礦風險抵押金制度》適用于各類煤礦企業及其下屬各部門和全體職工。該制度旨在通過經濟手段強化煤礦安全管理,促使每位員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形成“自保、互保、聯保”的良好工作氛圍。它不僅適用于井下作業人員,也適用于地面生產輔助崗位的工作人員。通過對風險抵押金的管理,能夠有效預防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煤礦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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