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動火施工安全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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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動火 施工 安全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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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火施工安全規定》講解了動火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規定,確保動火作業的安全性。動火前應做到“八不”,具體包括: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干凈、排除殘存的油質不動火;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間、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動火;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防護措施的不動火;未有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不動火。動火中應做到“四要”,即: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撲救;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動火后要做到“一清”,即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負責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后,才能離開現場。
《動火施工安全規定》適用于所有涉及動火作業的企業和單位,特別是化工、石油、建筑等行業。該規定為動火作業提供了詳細的操作規范和安全措施,有助于預防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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